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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验房服务常见问题解答
 
企业动态  加入时间:2010-1-13 16:01:14  管理员  点击:
沈阳验房服务常见问题问答
 

1、为什么要验房:
房屋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势必存在各种质量问题。但由于房屋的构造,包含了诸多的专业知识,因此并不是每一位购房者都能够清楚地掌握。而这些问题,如果被忽视,就有可能给购房者造成损失或在日后的使用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我们的宗旨就是通过我们的专业知识,通过我们全力尽心的验房服务,让购房者清楚明白的知道自己所购置物业存在的问题,让购房者通过我们的服务,和我们一样专业,从而更好的维权。

2、验房公司什么时间段可以介入验房:
验房公司介入验房有以下两个时间节点:

1)随同业主一同前往,在业主办理交接手续之前,对业主所购物业进行验收。在这个时间点验收的好处主要体现在:如果经过我们专业的查验后,一方面可以发现房屋存在地问题,告知业主,另一方面便于业主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可以直接向物业公司或开发商提出整改。如果存在重大的质量问题,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限时整改,并可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2)业主入住后,同样可以聘请我们为您提供验房服务。通过我们专业的检测,帮助业主发现房屋存在的问题,以便业主及时通知物业公司整改,同时我们对一些可能产生影响的问题告知业主在日后的装修中应符合加以弥补

3、新购置的商品房应该在什么时候委托验房师验房比较合适?
验房师建议验房最好的时机是在办理入住手续前,一旦发现问题,可立即要求房产开发商整改,降低业主风险,最大程度地维护业主利益。
4、我们的服务范围:
1) 毛坯房交房验收服务
2) 精装修交房验收服务
3) 装修过程全程监理服务

4) 空气质量监测服务
5) 房屋面积监测服务

6) 各类房产维权诉讼服务

5、验房公司出具的验放报告是否有法律效力:

验房师提供的验房服务,其出具的验房报告可以作为房产投诉的参考依据或证据,但不是司法鉴定结果。“验房师为业主验房查出问题,完全可以依据房屋的《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无法沟通协调的事宜,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验房不能作为法定鉴定的一个检测结果,国家有法定的检测机构,但是那些机构不对业主服务。但是作为专业的验房机构,我们的验房结论是准确可靠,有依据的,业主可以根据此结论与开发商作进一步交涉。

验房报告产生法律效力,需要同时具备如下两项前置条件:1 验房师出具的验房报告,需以国家的相关建筑 ,安装等法律法规为准绳,以验房报告中所列出问题的完整证据为依据;2  验房师需接受业主的诉讼委托,成为民事诉讼代理人.

6、为什么一定要有《房屋验收合格证》才可以去验房呢?
大多数业主对于建筑的设计、建造几乎完全不懂,国家为了保障公共利益的安全,所以设置了由国家来对建筑物的安全性进行检验的程序,当国家认可了某栋建筑的安全性后,认为符合使用标准的,才予以颁发《房屋验收合格证》,以公示该建筑的可靠性并证明该建筑可以正式投入使用。

7、买房子怎么算面积,公摊部分怎么算?

答:对于公摊面积的测算,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规定,一般来说,2002年以后的房子,实行按栋分摊。也就是说,只有购房者所住的这一栋楼的公共用地面积,才归购房者分摊。公摊部分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室、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为整栋楼服务的公共用房、管理用房。

沈阳购买房屋一般按建筑面积算,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公摊面积。而套内面积=墙体面积+使用面积。具体计算公式很复杂,在签购房合同时,一般开发商会给购房人一张面积测算附图,购房人把图标示的尺寸与自己测量的数据进行核对,如果一致基本没有问题。

8、房屋抗震性能一般是什么级别的,怎么能查到是不是合格。

答:住宅的抗震性能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一般来说,1-3级对建筑物无损坏,4级对建筑物有轻微破坏,5级以上就开始破坏建筑物。因此,5级以上的地震区在住宅设计时应考虑防震。沈阳市一般按烈度七度设防。

购房人可查阅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证件,最好请专业人士查看图纸来考察住宅楼的抗震性能。

9、是否有《预售许可证》的房子就可以安全购买?

答:很人都认为交订(定)金时还没起楼的房子是期房,根据相关法律和实际案例,即使取得《预售许可证》但未经工程质量监测站竣工验收合格的都是期房,只有经过最后一道验收手续的才能视为现房,并可以获得《销售许可证》。目前,绝大部分商品房都是在取得预售许可后即开展销售。

因此,在看开发企业的《预售许可证》时,尤其是注意自己相中房产的楼盘是否在预售许可范围之内,个别开发公司利用一期项目的预售许可卖二期的房子。

2、土地使用年限有说道

和平区于女士问:去年买了一套房子,等土地使用证下来后才知道使用权是50年,而同事们的住房都是70年土地使用权,为何不统一?

答:根据国家《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使用为40年,商住混用的一般是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一般是50年;纯住宅用地一般是70年。因此,选购住房时也有必要弄清其土地使用年限。

3、如何防范“一房二卖”

铁西区居民王志问:经常从新闻中看到不良开发商“一房二卖”的现象,可普通居民怎么才能知道开发商没有“一房二卖”?

答:在与开发公司签订预售协议后,及时到房产部门进行预告登记,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如果出现“一房二卖”的纠纷,会把预告登记作为判定物权取得人的依据。在房价上涨时,最容易出现开发商为赚房价上涨利润而“一房二卖”,进行预告登记,则可以规避这种风险,因为登记后开发商不能用同一房产再进行销售备案登记。

在预售房的发票问题上,尽管只先付订(定)金,还没有支付完全房款,也要求开发公司出具机打的“辽宁地方税务预收款统一发票”。

4、《产权证》下证不能超半年

沈河区张先生问:遇到开发公司在合同文本上的附加条款是格式条款怎么办?违约责任环节,如办理房产证等,如何约定好?

答:延迟交房或办理房产证的违约赔偿,需双方约定而成,但办理房产证约定时间最好别太长,一般不超过180天,以竣工验收合格时起计算。另外,想买商铺的居民,重要注意能否取得可分割的独立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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