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室内环境委员会传出消息,国家建设部科技发展中心和中国室内环境委员会对“验房师”的培训工作即将开始。培训工作的启动标志着在鱼龙混杂的验房市场民间“验房师”将有正规军,消费者在收房时又多了一个帮手。(9月17日《杭州日报》)
房屋质量纠纷越来越多,
应该说,和绝大多数消费者都不具备考察房屋的专业知识,无法先期判断房屋质量方面的各项建筑指标等很有关系。所以,组织培训一批专业“验房师”,帮助消费者选房购房,保护消费者权益,无疑是个令人欣慰的消息。应该说,职能部门的初衷和老百姓的实际需求是一致的。
但一个明显的事实是,“验房师”培训不可能是“白手起家”、从零开始,而更是在拥有建筑相关知识基础上的专门培训。这意味着,参加培训的多半还是建筑行业内部的现有从业者,也就是说,未来的“验房师”,主体仍然是产生于现有的建筑系统内部。
显然,他们和开发商、施工单位之间不可能没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就不能不让人担心,面对旧有的“私交”和开发商们的“财大气粗”,“验房师”们能否真正做好相对“弱势”的群众的“代言人”呢?可以想象,如果“验房师”与建筑商们建立起“攻守同盟”,老百姓的“哑巴亏”可能会吃得更大、更加不明不白。
我并非要否定“验房师”培训,我更想说的是,要让“验房师”真正发挥市场作用,绝不仅仅是培训、持证这么简单,而更需要赋予该职业、该行业一整套严谨的行业规范和必要的法律地位。毕竟,“验房师”持证并不代表其就真正上岗,“验房师”合法也不能代表“验房师”的业务操作就拥有了相应的法律地位。
所以,给“验房师”乃至可能随之产生的“验房公司”以明确的身份界定,明确其法律地位,保障其“验房报告”的法律效力,才是使“验房师”上岗、正常开展业务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
显然,如果不能独立公正地开展业务,“验房师”将变得毫无意义,“验房师培训”也至多是制造出一批“验房师资格证”的上岗而不是“验房师”的真正上岗,当然,也就难免落入被斥之为培训经济产物的尴尬之中。